2026 版

公民抵抗协会章程

Civil Resistance Association (CRA)

依据美国非盈利组织管理条例 501(C)3 注册并开展工作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协会名称

协会定名为“公民抵抗协会”,英文名称为“Civil Resistance Association”,英文缩写为“CRA”。

“本协会依据美国非盈利组织管理条例501(C)3注册并开展工作。”

第二条 协会宗旨

协会秉持自由、民主、法治、人权等普世价值,致力于学习和传播公民抵抗与民主转型的基本原理,促进有志于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人士之间的交流与联合。

主要任务包括:

  • 1.传播和分享公民抵抗的基本原理、知识和经验,为在抵抗行动中的人们提供咨询服务,为中国民主转型提供思想和理论支持;
  • 2. 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转型与建设;
  • 3. 在协会的各项工作中践行民主理念;
  • 4.建立国际合作网络,与其他组织机构共同推进全球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抵抗运动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三条:会员资格

(一)任何认同自由、民主、法治、人权普世价值,认同协会宗旨和非暴力抵抗理念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会员。

(二)由本人申请,需经至少一名现有会员推荐,并由理事会批准,方可成为会员。

第四条:会员权利

  • (一)向协会各机构提出批评、建议与意见,依规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与协会策划组织的活动;
  • (二)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、仲裁员或其他职务;
  • (三)获得协会的学习、信息等资源支持;
  • (四)有权对协会的处分提出申诉,申请暂停处分、申辩或仲裁。
  • (五)至少全体会员5%人数且不得少于5人联名,可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。
  • (六)会员有权以书面形式提交退会声明,退会时所缴纳的会员费不予退还。
  • (七) 会员担任理事和仲裁委之外的职务或者参与有资金支持的项目,可以按照工时获得补贴。

第五条:会员义务

  • (一)遵守协会章程及协会其他规定;
  • (二)积极参与协会的各类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;
  • (三)按时缴纳会费,团体会员费应高于个人会员费,逾期30日不缴者由理事会暂停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票决权,补缴后即可恢复。唯根据实际情况,经个人书面申请免缴会费者,经理事会批准,可以豁免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六条:会员大会

协会会员权利平等。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可因需要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大会需过半数会员参与方为有效,以简单多数票方式通过决议。

6.1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

  • (一)选举和更换理事会、仲裁委员会成员;
  • (二)审议、批准理事会的报告;
  • (三)对本协会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形式作出决议;
  • (四)修改协会章程;
  • (五)未授予具体内部机构的其他职权。

6.2 临时会员大会:

由至少全体会员10%人数(不得少于10人)联名召集或理事会召集,方可召开。

第七条:理事会

(一)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决策机构,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。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三年。

(二)理事会由5-15名理事组成。理事可以连选连任。理事会选举理事长。

(三)理事会成员若辞职或被罢免的,且剩余任期超过半年,则需补选。

(四)理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、多数票决原则。

(五)理事会的职责:

  • 1. 召集会员大会,并准备大会提案;
  • 2.制订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;
  • 3.选举、罢免执行长;
  • 4. 表彰或惩戒会员,对严重违反章程的会员予以除名;
  • 5. 监督执行长工作;
  • 6. 根据本届大会的决议,审核工作方针和计划;
  • 7. 在必要时设立专门工作部;
  • 8. 理事有筹款义务;
  • 9. 其他由章程或会员大会授予的职权。

第八条:执行长和执行委员会

8.1 执行长应当是理事,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
  • (一)执行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执行,向理事会负责;
  • (二)执行长任期三年,只能连任一届。

8.2 执行委员由执行长提名,理事会通过。

第九条:仲裁委员会

(一)本协会设置仲裁委员会,任期与理事会同步,仲裁员可连选连任;

(二)仲裁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5名仲裁员组成。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;

(三)仲裁委员会受理由会员提出的以下申诉:

  • 1. 对理事会的处分决定不服的;
  • 2. 认为理事会的决定违反章程的;
  • 3. 受理协会内会员之间关于协会事务的争执。

(四)仲裁员不得兼任协会其他任何职务。

(五)仲裁委员会仅受理权限范围内的申诉,并就申诉做出调解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。

第十条:

经会员大会批准,可按地域成立分会。

第四章 财务制度

第十一条:

在理事会规定的预算范围内,执行长有财务审批权兼任财务负责人。出纳由理事会聘请专人担任。执行长之外的一名理事负责监督财务。

第十二条:

协会设立独立财务账户,确保经费透明与合规合法。

第十三条:

执行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,理事会成员有权查阅账目,并要求执行长对资金使用做出解释说明。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:议事规则

协会各机构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,由理事会通过。未规定事宜按罗伯特议事规则执行。

在线会议等同于线下会议。

第十五条:章程生效、修改

本章程由第一届会员大会由三分之二参会者同意后生效。

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并制定修改方案,由会员大会以三分之二参会者同意为通过。

第十六条:协会解散

协会的解散由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提出动议,动议不通过的,应当在30天内改选理事会。协会解散后,其财产将由理事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理。

公民抵抗协会

2026年3月7日